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暨培训会议
9月19日上午,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暨培训会议。市环保局党组成员、总工程师向霆部署安排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。会议解读了《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。
向霆要求,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。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。要认真组织学习,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新规定新要求,明确赔偿义务人与权利人、细化赔偿案件启动情形、明确赔偿范围和磋商机制、强化赔偿资金管理和改革经费保障、明确部门职责。要落实改革责任,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尽快落地见效,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、扎实推进赔偿案例实施工作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和改革信息报送工作,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督察考核。
《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、责任主体、索赔主题、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内容,并积极探索破解“企业污染、群众受害、政府买单”困局,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、途径畅通、技术规范、保障有力、赔偿到位、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这将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。
相关市级部门、各区县环保局、市环保局相关处室(单位)负责人参加会议
向霆要求,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。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。要认真组织学习,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新规定新要求,明确赔偿义务人与权利人、细化赔偿案件启动情形、明确赔偿范围和磋商机制、强化赔偿资金管理和改革经费保障、明确部门职责。要落实改革责任,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尽快落地见效,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、扎实推进赔偿案例实施工作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和改革信息报送工作,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督察考核。
《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、责任主体、索赔主题、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内容,并积极探索破解“企业污染、群众受害、政府买单”困局,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、途径畅通、技术规范、保障有力、赔偿到位、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这将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。
相关市级部门、各区县环保局、市环保局相关处室(单位)负责人参加会议